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作者:彭绪庶(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数量经济与技术研究所信息化与网络经济研究室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科技自立自强是提升供给体系质量、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关键,能够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支撑。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大国。到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包括“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
总体来看,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条件基本具备。首先,我们党高度重视科技事业,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坚强保障。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其次,增加科技投入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我国研发投入规模和投入强度连续多年保持稳定增长,科技人才质量稳步提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设不断推进。再次,科技创新实现突破性进展,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奠定了坚实技术基础。近年来,我国科学论文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取得巨大进步,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影响力均已跃居国际前列。
但还要看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如,研发投入规模总量不足,基础研究和企业支出占比较低,基础研究和原创性重大创新成果战略支撑作用不强,等等。
立足新发展阶段,需要制定更精准、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探索有效路径,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其一,完善战略性、全局性和系统性创新布局。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长期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也难以靠短期突击实现。要加快在“卡脖子”领域补齐短板,在并跑、领跑和优势领域锻造长板,坚持关键技术攻关和基础研究并重。既要立足当前,着力攻关和破解制约发展的“卡脖子”技术等紧迫问题,也要着眼长远,找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实现更多重大突破的路径,加强基础科学和前沿科技等“无人区”领域创新顶层设计,探索建立需求导向型创新、任务目标型创新和兴趣导向型创新相结合的创新模式。
其二,为科技攻关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不仅要啃下“卡脖子”技术等硬骨头,还必须在颠覆性技术领域走在国际前列。这就必须要有适应科技发展趋势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高端智库,以及高水平新型研究型大学和科技领军企业。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空间布局,加强投入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科技任务的攻坚能力。
其三,在科技体制改革“深水区”加力攻坚。改革是点燃科技创新引擎的点火系。解决研发经费投入和执行结构不合理、效益不佳等问题,完善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都需要在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等方面下真功夫。只有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自立自强的制度保障,才能真正形成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效应。
其四,加强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要消除基础研究与应用脱节、科研与经济“两张皮”现象,提高科技创新质量和效率。既要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打通从科学研究到开发研究再到应用的链条,同时也要强化需求导向和市场导向,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让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等的深度融合,形成科技创新合力。
其五,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开放创新是当今科技创新的趋势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选择。一方面,要发挥我国产业体系健全完备、供应链保障水平高的优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吸引力。另一方面,也要主动“走出去”,积极参与全球科技创新治理,全方位、多角度探索国际科技合作新路径新模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