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片重100吨的T型梁稳稳落下。 李富彬 摄
成兰铁路成川段高原区段海拔平均3000米以上,属高原高寒地区,地质条件具有“四极三高”显著特点,即地形切割极为强烈、构造条件极为复杂活跃、岩性条件极为软弱破碎、汶川地震效应极为显著;高地壳应力、高地震烈度、高地质灾害风险;给架梁施工带来极大考验。
T型架设后工人师傅正在进行焊接。 刘忠俊 摄成兰铁路公司成兰指挥部指挥长肖霞林表示,高原空气稀薄,缺氧严重,在高原区段架梁施工作业人员工作效率降低,其次高原气候条件恶劣,昼夜温差大,强对流天气多发,雨雪天气频繁,对T梁运输和架设是一个巨大挑战,T梁运输长达180公里左右。同时铁路高原段以长大隧道群居多,隧道内作业空间狭长,作业环境差,需克服隧道通讯、通风、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长大坡道运输等诸多困难。
据了解,为加快施工进度,中铁八局设立了什邡、松潘两个制梁场。其中,松潘制梁场位于松潘县青云镇境内,毗邻九寨沟、黄龙、牟尼沟等多个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地,对此项目部在制梁场配置了污水处理系统,确保施工废水零排放,同时对各铺架工点、桥机班生活垃圾采取随车携带、分类处理方式。“将每一辆运梁车变成移动“补给站”,为高原区段施工提供坚强保障。”中铁八局成兰铁路项目部经理张华称,全线T梁架设顺利完成,进一步加快了成兰铁路开通运营时间。
T型梁架设现场。 刘忠俊 摄据悉,成兰铁路建成后成都前往松潘仅需2小时左右,大大缩短了两地间的通行时间,对完善中国西部铁路网,让西南与西北两大区域联系更加紧密。(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