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石价格疯涨引关注 发改委12天内三次“打铁”******
本报记者 杜雨萌
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证监会期货部组织部分铁矿石贸易企业和期货公司召开会议,分析铁矿石市场和价格形势,详细了解有关企业参与铁矿石现货和期货交易情况,提醒告诫有关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不得选择性引用数据和信息、故意渲染涨价氛围,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不得过度投机炒作。
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将持续密切跟踪市场动态,进一步研究采取措施,加大现货和期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过度投机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为遏制铁矿石过度投机炒作,这已是开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第三次针对铁矿石市场发声。
此前两次分别出自国家发改委1月6日和1月15日发布的两则消息。前者针对近期铁矿石价格过快上涨等情况,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加强铁矿石价格监管工作。后者是就个别铁矿石资讯企业转载不实旧闻,混淆视听等情况,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第一时间约谈有关资讯企业,提醒告诫相关企业发布市场和价格信息前必须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
监管部门三次“打铁”的背后,与铁矿石现货、期货价格的“疯狂”表现有很大关系。据兰格钢铁网监测数据显示,1月18日,兰格钢铁全国钢材综合价格为4419元/吨,较去年11月初低点上涨8.6%;同期,进口铁矿石中的日照港61.5%澳粉价格为845元/吨,较去年11月份低点上涨32%。
再从期货价格看,截至1月18日收盘,铁矿石期价主力合约收于841.5元/吨,上涨0.9%,较去年11月初599.5元/吨的低点价格已累计上涨约40.37%。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铁矿石价格上涨主要是受国内稳增长的强预期影响,从而拉动黑色系商品价格。另外,临近春节,钢企补库需求也在短期内出现较为集中的释放。不过,从目前的价格涨幅来看,铁矿石价格涨幅已远超钢价涨幅,将严重蚕食钢铁行业盈利空间。
在上海钢联黑色产业研究员张凯东看来,过去的两周,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连续召开会议,提示潜在的输入性通胀风险,并特别关注铁矿石价格快速上涨趋势,既为市场敲响警钟,也符合业内对市场春节后走势发展的预判,即春节前后黑色系商品继续保持高位震荡,而且节后随着需求复苏可能推动钢铁产量开始回升,进而带动一轮成本推动型的价格上涨。
张凯东认为,需要提示的是,2023年一季度钢铁行业的需求恢复还是建立在“强基建,弱地产”的需求格局之上。如果节后钢厂因为利润改善加大复产力度,一季度末的市场需求难以消化新增产量和累积库存,预计届时钢铁及原材料价格将面临下行调整风险。
若拉长维度对2023年全年铁矿石价格走势做判断的话,方正中期期货研究院分析师梁海宽预计,铁矿石全年价格走势或前高后低,年内高点有望出现在二季度。
从供应端来看,据兰格钢铁网跟踪数据显示,必和必拓、力拓2023年供应增量分别在300万吨、600万吨左右,FMG供应增量在500万吨左右,淡水河谷供应增量在1000万吨左右。综合来看,预计2023年全年四大矿山铁矿石供应增量在2500万吨左右,同比增加2%左右。此外,印度铁矿石出口关税的下调,也将增加全球及中国铁矿石资源供应;而国内加快“基石计划”的推进,国产铁精粉产量的提升也将增加铁矿石整体供应量。
在需求端,王国清认为,2023年中国钢铁产量释放仍将小幅下滑,同时,废钢回收体系的恢复也将使得废钢应用比例扩大,从而带动铁矿石需求继续回落。因此,在供需趋于宽松的背景下,预计2023年铁矿石价格水平将有一定程度下移。(证券日报)
田立坤代表:护航数字经济发展 推进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
【奋进向未来——知识分子代表委员筑梦新篇】
近年来,伴随数字经济迅速发展,类似电商平台“二选一”“网络虚假刷量”、屏蔽浏览器广告、“大数据杀熟”、网络售假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的行为时有发生,数字经济领域的偷税漏税、软色情营销等问题也愈发凸显。“推进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的立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提议相关部门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凯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田立坤说。
田立坤介绍,我国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规范日益完善,涉及行政法、民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领域,涵盖网络安全、知识产权、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方面议题。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为《数字经济促进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此外,浙江、广东、江苏、河南、河北等地已先后出台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数字技术创新、保障和监督等形成法律条文,为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提供了良好的立法基础。
田立坤建议,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数字技术创新、保障和监督等为核心,整合各领域、各地域、各层级的数字经济治理规则,完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为数字经济提供统一、周全的保障和支持,建立综合治理体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加快《数字经济促进法》立法。
其中,要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感知、传输、存储、计算及融合应用等基础性信息服务的公共设施体系,主要包括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要高度重视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深化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有序共享,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支持社会化数据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市场力量挖掘商业数据价值,推动数据价值产品化、服务化,大力发展专业化、个性化数据服务;支持数据资源开发市场化发展,创新数据交易模式,拓宽数据交易渠道,促进数据高效流通。
做好数字产业化。重点推动集成电路、高端软件、数字安防、网络通信、智能计算、新型显示、新型元器件及材料、网络安全等产业发展,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各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区块链、量子信息、柔性电子、虚拟现实等产业发展。
做好产业数字化。推动大中小型企业数字化转型。重点支持农业、制造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并重点支持智慧农业和水利、工业、商务贸易、智慧物流、金融、能源等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提升工程,探索平台企业与产业园区联合运营模式。
加强治理数字化。推动数字技术与政府履职全面深度融合,加快实现“一网通办”。推动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市数据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因地制宜构建数字孪生城市,鼓励加快城市智能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政葳 梁爽)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