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贵三潭景区位于广水市区北35公里,鄂豫两省交汇处,面积52平方公里,景区主要有三潭瀑布、小三潭瀑布、大贵山、小贵山、杨公岭、青檀林等多处自然景观,有雄关古道平靖关、烽火台、纪念明朝忠烈杨涟的杨公岭等关寨文化和抗战文化的人文景观。景区1985年6月正式营业,1991年被批准为国家森林公园,1997年被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
十堰丹江口市武当大明峰景区
武当大明峰景区位于十堰丹江口市官山镇,海拔1316米,面积39平方公里,累计投入8亿余元,建成了玉顶玉殿、悬空栈道、龙坊石雕观景台、一线天、南天门、烈士陵园党建团建基地等景点,打造了飞拉达(攀岩)、天空玻璃桥、悬崖秋千、高空滑索、玻璃水滑、步步惊心、丛林穿越等娱乐体验项目,先后获评“湖北省旅游摄影创作基地”“湖北省旅游名村”(景区所在地骆马沟村)等。
荆州园博园
荆州园博园位于荆州市纪南文旅区,是第二届湖北省园博会举办地,园区占地面积1.03平方公里,分布45个展园,以楚文化为核心,由楚礼、楚艺、楚韵、楚耘、楚苑、楚风6个片区组成。景区中心楚风片区的中国楚文化博物馆以楚国八百年为轴线,通过声光电技术,从政治、经济、精神等多角度呈现楚文化千年历程。同时,景区还通过举办展园主题日、荆楚文化博览、新春灯会、草坪音乐节、国风文创集市、楚宫乐舞、荆楚粉画非遗展、花车巡游大狂欢等活动,增强景区的吸引力。
梁子岛生态旅游区
梁子岛生态旅游区位于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镇,占地面积2平方公里,结合当地特色文化,打造了点将台、母子像、湘鄂赣军区司令部、朝阳园、关羽拴马桩、魁星楼、抗日炮楼、英雄纪念碑等代表性人文景点,景区于2004年被批准为省级旅游度假区。2021年列入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重点建设计划,2022年列入湖北省重点建设项目,也是鄂州市和湖北文旅集团“十四五”重点支撑项目。
荆门市极客公园
极客公园位于荆门市漳河新区爱飞客大道与漳河大道交汇处,是湖北首个航空主题公园。公园围绕航空文化特色、整合“海陆空”资源,设计布局航空文化展示带、滨水休闲景观带、静态飞机展示区、航空VR科技体验区、航空军事体验互动区、航空体育赛事区、航空研学拓展区,打造了幻境球幕影院、三栖模型基地、飞行营地、水上乐园、卡丁车等体验项目,先后获评“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等荣誉,是荆门市的文旅名片。
孝感市应城国家矿山公园·爱漫文旅小镇
孝感市应城国家矿山公园·爱漫文旅小镇位于应城市西部旅游区,规划面积1.3平方公里,依托应城独有的膏、盐、温泉资源和膏盐文化,打造了应城国家矿山公园博物馆、爱漫温泉馆、爱漫马场、爱漫别院、爱漫生活馆、爱漫营地、爱漫生态农园等文旅项目,形成了以应城膏盐文化为依托,以爱漫文化为主题,集膏盐科普研学、温泉康养休闲、马场运动休闲、花海田园游乐和爱漫生活度假于一体的文旅融合型景区。
十堰市郧阳区汉江绿谷生态旅游区
十堰市郧阳区汉江绿谷生态旅游区位于十堰市郧阳区安阳镇青龙村,总面积6.9平方公里,打造了以花园别墅、草原蒙古风情、星空帐篷为特色的3个主题庄园、5000亩百草园、1000余亩水上花海、3100多亩观光草原,是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和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开设了垂钓港、烧烤基地、露营基地、国防研学教育基地等休闲体验区,设置了卡丁车、高空秋千、水上游乐等20余项游乐项目。
湖北杏福园旅游区
湖北杏福园旅游区位于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规划面积6.7平方公里,是一处以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园为基础,以台湾精致花卉宠物区、七迹湖度假慢生活区、湖乡亲水运动区和台湾休闲瓜果采摘区为主要功能区的旅游区。打造了科普馆、兰花馆、草花馆、立体栽培馆、共享厨房、风筝草原、粉红沙滩、植物迷宫、亲水乐园等旅游设施。有“杏福果物”“杏福年年”“杏福心田”“杏福乐活家”等多个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
综合 | 湖北文旅之声、湖北日报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