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万千星辉颁奖典礼”,“回忆杀”感动剧迷******
TVB“万千星辉颁奖典礼”,“回忆杀”感动剧迷,买房剧是赢家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叶 蓝】近几年,以香港无线(TVB)为代表的港剧一直深耕警匪和医疗等传统题材,同时试图在新的赛道上超越自己。在8日晚进行的TVB“万千星辉颁奖典礼”上,大受本港观众热捧的全年最高收视台庆剧《上车家族》成为最大赢家。
《刑侦》《倚天》剧组重聚
据香港《星岛日报》9日报道,《上车家族》剧组收获三项大奖,包括最佳剧集、最佳女主角江美仪以及最佳男配角邓智坚。入行25年的江美仪曾效力于亚洲电视,10年前以《冲上云霄2》获得最佳女配角,这次则凭借《上车家族》中的精彩演出以大热之态获得最佳女主角。同样大热的男演员陈山聪,凭借《金宵大厦2》首次获得最佳男主角,成为“视帝”。他16岁以歌手身份出道,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后所属唱片公司倒闭,他不得已转型,曾尝试售卖二手衣服。2000年,陈山聪进入TVB拍戏,直到2019年才在《金宵大厦》中获得自己的第一个男主角。他在领奖台上说:“人生最困难的是如何从失败中翻身。”
作为TVB的年度总结,8日晚的颁奖典礼上,近百名艺人亮相,竞逐16个奖项——除了最佳剧集和最佳男女主角,还有最受欢迎电视男女角色、最佳男女配角、飞跃进步男女艺人等奖项。香港01网称,自曾志伟入主无线以来,一直在改革颁奖典礼模式,至少在颁奖嘉宾方面下过苦功:之前已请过不少TVB前辈颁奖,包括刘江、罗家英等,这次阵容更强,包括任达华、张艾嘉、叶童、黄日华、苗侨伟、吕良伟和郑则仕等老一代港星,绝对值得一赞。特别是当陶大宇、梁荣忠、郭可盈代表的《刑事侦缉档案》剧组,以及吴启华、张兆辉代表的《倚天屠龙记》剧组亮相后,勾起不少港剧迷的“回忆杀”。
文章认为,无线这次的颁奖礼做得很好,紧扣“传承·狂欢”主题。而“传承”绝对是TVB目前需要努力的任务,得奖者出现较多以前似乎不太红的人,同时也有不少新生代演员,像27岁的周嘉洛成为TVB最年轻的“最受欢迎电视男角色”得主,这样可以避免青黄不接,“在2023年初为2022年画上一个句号”。
继续“廉政”和“法证”
回顾整个2022年,“出圈”的TVB剧集并不多。就拿堪称台面的台庆剧来说,曾志伟请来外援叶念琛执导《美丽战场》,虽然在港收视破20点,但内地豆瓣评分却跌至3.9分,可谓无线有史以来台庆剧最低分。科幻剧《超能使者》和黎耀祥、龚慈恩挑大梁的轻喜剧《轻功》倒是在豆瓣分别拿到7.5分和8分,可惜没能激起太多水花。
去年10月,香港鬼才林敏骢携江美仪、鲍起静等主演的《上车家族》开播。“上车”意为买房,该剧以香港人最关心的现实话题为主线,以轻松幽默的手法道尽港人买房的酸甜苦辣,迅速引起社会共鸣。
接下来,TVB又端出最擅长的剧集类型。一部是《廉政狙击》,集合反贪、侦缉和动作等元素,全部都是港剧最擅长的类型,阵容更是妥妥的TVB中生代演员“顶配”:王浩信、谭俊彦、陈展鹏3位“视帝”,加上胡定欣、蔡思贝、林夏薇3位“视后”,以及黄宗泽、吴卓羲,都称得上当下港剧中流砥柱。另外一部职业剧是《法证先锋5》,《法证先锋》是无线看家系列,该剧前两部由欧阳震华领衔,第三部是黎耀祥,第四部换为黄浩然、谭俊彦,如今第五部则换成黄宗泽。不过,继2020年《法证先锋4》被批后,《法证先锋5》依然没能再现前三部的辉煌。
今年有哪些新剧
进入2023年,TVB继续在警匪和医疗题材领域深耕。由文伟鸿监制的《隐形战队》登上今年TVB巡礼片单,该剧由马国明、唐诗咏、陈山聪等人主演,以隐形任务战略部队及反恐特勤队作为主题,讲述一众反恐精英与不法分子斗争的故事。另一部职业剧《你好,我的大夫》由蔡思贝、何广沛等新生代参演,是TVB时隔19年再度推出的中医题材剧集。港媒称,这既是继承,也是创新。除了对情感、梦想的探讨,剧中更有对医道的思考和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
在“2023无线节目巡礼”片单中,也有《痞子殿下2》和纪录片《无穷之路3》等爆款系列的延续,以及两部新剧——王浩信主演的《状王之王》和陈展鹏主演的《香港人在北京》。其中,《状王之王》翻拍自《状王宋世杰》,《香港人在北京》则用轻喜剧讲述香港人到北京工作生活的经历。此外,陈豪、陈茵媺夫妻再度合体主演的《罗密欧与祝英台》,以及黎耀祥、邓萃雯再度携手的《巾帼枭雄之悬崖》,也备受关注。
(环球时报)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