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新馆开放——在这里,探寻壮美广西******
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新馆开馆。
创建于1934年的广西博物馆,是省级历史、艺术类综合性博物馆,也是全国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现有藏品近10万件(套)。广西博物馆改扩建后面积由此前的2.1万平方米增加至3.7万平方米,其中展览面积约1万平方米,可展出的文物数量由之前的600多件(套)增加至3000多件(套)。首批开放的展览展出文物近2000件(套)。
大部分文物首次展出
11月29日,南宁市民孔先生一早就来到广西博物馆新馆外等候。“我是通过博物馆的参观预约小程序成功预约到今天的参观名额,太兴奋了,非常期待能看到一个全新的广西博物馆。”他说。
1978年,广西博物馆陈列大楼在刚刚建成通车的民族大道旁落成,这座具有干栏式建筑特点的陈列大楼,被评选为当时的全国十大博物馆建筑之一。1988年,民族文物苑建成开放,和广西博物馆陈列大楼相映成趣,不仅成为国内最早开创“馆苑结合”“动静相辅”模式的博物馆,也在许多广西人心中留下深刻的文博记忆。
2018年,广西博物馆迎来了首次闭馆改扩建,2019年1月开工。经过4年时间的精雕细琢,广西博物馆在继承原址风貌的基础上,扩大增加功能分区,完善提升各项基础设施,使得新馆集经典怀旧景观、休闲文化空间与现代科技设计于一体。
据了解,此次重新对公众开放,广西博物馆新馆首批推出5个馆藏文物展览,包括“广西古代文明陈列”“烽火南疆——广西近现代革命史陈列”2个基本展览,以及“合浦启航——广西汉代海上丝绸之路”“釉彩斑斓——馆藏瓷器陈列”“匠心器韵——馆藏工艺珍品陈列”3个专题展览,其中大部分文物为首次对外展出。
“此前受场地影响,许多馆藏文物只能长期保存于文物库房,新馆开放后,展出的文物数量和品质将大幅提升,众多难得一见的珍贵文物将在全新的展览空间迎接观众。”广西博物馆馆长韦江表示,新馆面向游客开放的空间布局也更多元,馆内每个功能区均覆盖有AR实景地图导航等数字化信息及管理系统,并接入“一键游广西”平台,为游客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的智慧化服务。展览及服务空间也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和光影技术,打造沉浸式观展和互动体验。
同时,广西博物馆新增了4个互动服务区,分别为儿童考古探秘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历史小剧场与博物馆文创商店,与上述展览体系有机融合。互动区域还将通过创意展示、节庆活动、演艺表演和科普研学等方式,提供高质量博物馆文化产品,并逐步探索博物馆夜间开放模式,为市民游客打造别致的“博物馆奇妙夜”。
民族融合多元交汇
“这件翔鹭纹铜鼓是我馆的国宝级文物,1976年出土于贵县(今贵港市)罗泊湾汉墓。它纹饰清晰,图案精美,器身保存完好,是国家一级文物……”在“广西古代文明陈列”展厅,讲解员为观众娓娓道来,通过一件件文物、一幅幅图画展示出广西这个多民族融合地区发展的历史脉络。
广西有12个世居民族,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和谐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创造出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广西博物馆新馆全新推出的“广西古代文明陈列”是广西第一个以通史体例来表现广西古代文明历史的陈列展览,统筹全区文物精品,重点突出广西历史中“悠久、多元、交融、开放、同心”的特点,从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用博物馆的陈列语言,讲述波澜壮阔、辉煌灿烂的历史发展进程和成就。
“这些有形有色的珍贵文物,就是民族融合具象化的体现。”韦江说。
此外,基本展览“烽火南疆——广西近现代革命史陈列”全景展示广西近现代革命历程,通过文物再现历史事件和革命英烈,弘扬革命文化。专题陈列“合浦启航——广西汉代海上丝绸之路”以故事化的展览脉络、场景化的展示环境、多样化的展示手段展现“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釉彩斑斓——馆藏瓷器陈列”展现馆藏瓷器特点,突出其历史价值及美学价值,从文物中管窥其时代背景下的世貌风情与文化的交流交融;“匠心器韵——馆藏工艺珍品陈列”突显广西博物馆深厚的文物集藏传统,展现文物之美与工匠精神。
创意让博物馆走进生活
“打起渔鼓开口唱,唱一唱广西好地方,漓江烟雨景色美,三姐歌声传四方……”11月28日晚,一阵阵清脆悦耳的歌声从广西博物馆新馆文创市集里传来,这是广西本土歌唱组合“蝴蝶飞”表演的地方戏曲渔鼓。“曲艺最早出现的地方是市集、茶楼酒肆,我们希望通过在市集里表演实现活态传承的目的,进一步拉近与观众的距离。”广西曲艺家协会副主席、组合“蝴蝶飞”发起人赵嘉懿说。
此次文创市集,广西博物馆新馆推出了艺术家公开课、音乐快闪演出、非遗互动教学等形式的互动活动,全面展示广西民间艺术的丰富性、历史性与趣味性,让文博更好地走进百姓生活。
“博物馆与人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广西博物馆宣教部主任黄璐说,为了拉近民众与博物馆的距离,广西博物馆早在2017年便尝试与南宁地铁联合推出广西首个博物馆主题车站,将地铁站打造成体验广西文化、触摸历史的文化空间。
在新馆正式开馆前,广西博物馆与五菱汽车跨界联合打造了“行走的广西博物馆”项目,以车尾厢集市、快闪等形式走进校园、商超、街头巷角,用更多跨界融合的形式展现文物价值,让馆藏资源得到更多年轻化、生活化呈现。此外,广西博物馆新馆还以馆藏文物翔鹭纹铜鼓、羽纹铜凤灯和大铜马为原型,结合区块链技术,在网络平台首次推出3款数字藏品。这是该馆推进智慧化建设工作,运用信息技术推动藏品保护、展示及利用的一次融合创新之举。
“随着展示环境全面改善,广西博物馆新馆还将策划和开展更多形式多样、精彩纷呈的活动,建成一座有温度、有深度、有高度、有趣味的博物馆。”韦江表示,文化遗产不光要“守”得住,还要“活”起来,更应“火”起来。(本报驻广西记者 宾阳 通讯员 莫曲)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