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氟沙星冲上热搜,药监局:未成年人禁用******
近日,一张“关于XBB.1.5毒株在美国登顶,大家要囤点蒙脱石散、整肠生、诺氟沙星”的截图在网络流传,不少药物一度脱销,“未成年人禁止服用诺氟沙星”一度冲上热搜。
诺氟沙星是什么药?为什么未成年人禁止服用?家有孩子到底需要准备什么?
此前,国家药监局官网建议每个家庭都应该专门为孩子准备一个家庭药箱,尽量精简,只准备一些常用药,并且相对安全的药物。身边很多人在感冒发烧时都会自行使用抗菌药物,但发热不等于感染,更不等于细菌感染。
其实发烧只是一个症状,并不是造成疾病的原因,发烧是机体免疫机制的一部分,找到发热的原因至关重要。发热的原因很多,除了感染性外,还有结缔组织性疾病、肿瘤性、药物热。即使感染性,还包括病毒、细菌、真菌等不同病原。一般感冒多由病毒引起,药物治疗以对症治疗、缓解感冒症状为主。抗菌药物只对细菌有杀灭或抑制作用,没有细菌感染时,用抗菌药物是没效果的。感冒一开始就服用抗菌药物,不但对治疗无益,还会引起药物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只有感冒后出现咳嗽频繁,伴黄稠粘痰、发热、咽疼等继发细菌感染的症状时,应到医院检查,医生会根据病情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而且,抗菌药物的种类有很多,每一种类都有自己的特点,应该按照不同的人群、疾病、病原来适当地选用。孩子生病后,家长不能擅自使用药物,应由医生决定是否使用抗菌药物。使用抗菌药物时,尽量用窄谱抗生素而不用广谱抗生素,尽量不要联合使用。
诺氟沙星,广谱抗生素的一种,人们服用后可阻碍人体消化道内致病菌DNA旋转酶的作用,阻碍细菌DNA的复制,从而对细菌产生抑制作用。常用于细菌引起的腹泻,如肠炎、痢疾类病症,对病毒引起的腹泻是无效的。因为在急性腹泻中,多因病毒感染所导致,所以在出现腹泻症状时,一定要查明病因再服用相应的药物,切勿乱服此药。需要注意的是,诺氟沙星可阻碍骨骼的成长与发育,所以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禁止服用诺氟沙星。
国家药监局教你备好儿童用药箱
2019年10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发布信息,指导公众如何在家准备儿童药箱。
国家药监局建议,每个家庭都应该专门为孩子准备一个家庭药箱,尽量精简,只准备一些常用并且相对安全的药物。具体包括:
解热镇痛药
对乙酰氨基酚:常规剂量短时间服用,不良反应少;如果大剂量长期使用,有可能发生肝毒性。最小适用年龄为3个月,1岁以下幼儿用药时应遵医嘱。间隔4~6小时重复使用,每日不超过4次。
布洛芬:不良反应少,治疗儿童高热有效、持续时间长。最小适用年龄为6个月,6个月以下用药时应遵医嘱。间隔6小时重复使用,每日不超过4次。
止泻药和胃肠道调理药
蒙脱石散:“物理”止泻,可以在肠道内形成一层保护膜,可有效止泻,但使用过量会引起便秘。
口服补液盐:可用于因腹泻引起的电解质紊乱和脱水症状。
益生菌:对调理肠道菌群紊乱可以起到双向调节,不仅可以治疗腹泻,还可以缓解便秘。常用的有双歧杆菌三联活菌、枯草杆菌二联活菌、地衣芽孢杆菌活菌、布拉氏酵母菌散等,可根据孩子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种类。
泻药
开塞露:主要成分为甘油,是孩子便秘时临时救急的好帮手。
乳果糖:温和的泻剂,不良反应少,但长期或大量使用,可能导致腹泻。孩子便秘一般是暂时性的,可以通过饮食进行调节,西梅汁、苹果汁、梨汁等食物中含有缓解便秘的成分,可有效改善便秘。
外用药
炉甘石洗剂:涂于瘙痒部位,可有效缓解皮肤瘙痒症状。
创可贴、碘伏:孩子有皮肤外伤时,可以用碘伏进行消毒处理;可常备防水、杀菌等种类的创可贴,根据伤口情况选择合适的创可贴使用。
其他
此外,药箱中还应该常备医用纱布、医用胶带、医用棉签、量杯和滴管、体温计等。
国家药监局同时提醒,孩子并不是缩小版的成人,因为他们的肝、肾等重要脏器功能还在发育中,并没有完全发育成熟,所以,在用药时不能将成人药“小儿减半”服用。
成年人服药后,很多药物成分不易通过血脑屏障伤害到大脑,而孩子的血脑屏障功能还没发育完全,某些药物成分会经过血脑屏障对孩子的大脑造成伤害。因此,一定要让孩子吃儿童剂型的药物,不要随便将成人药减量给孩子吃。
儿童对药物的耐受性和反应性与成人不同,成人可以用的药,对儿童可能是禁用或慎用。
喹诺酮类抗菌药、诺氟沙星等沙星类药物,可能会抑制软骨发育,18岁以下未成年人禁用。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庆大霉素、链霉素等,有肾脏毒性和耳毒性,儿童不宜使用。
皮质激素类药物,长期使用可能造成儿童生长迟缓,影响身高,儿童不宜使用。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