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罗仕辉在110平台上工作。 胡子聪 摄
中新网惠州1月11日电 (熊伟 胡子聪宋秀杰)“你好110!”连日来,被誉为广东惠州市公安机关“十佳指挥员”称号的罗仕辉坚守110岗位20年,说了“你好110!”数十万次的先进事迹被中央、省市媒体“曝光”后,受到当地民众的赞扬。
据了解,罗仕辉,现在惠州市大亚湾区公安局情指大队指挥调度中队工作。他从警32年来,共获嘉奖13次,2019年荣获惠州市公安机关“十佳指挥员”称号。
2003年3月份,他加入110指挥调度战线,从一名普通接警员干起,日均接警200余起,满意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他涚,110接处警台承担着接警、指令、信息报送等工作,也是警民之间的“连心线”。每一通电话响起,背后都是一个急需“化险为夷”的现场。
2020年6月,在广惠高速往惠州方向望牛岭隧道处发生一起山体滑坡及道路塌方事故,有多辆车被压土方下面。正在值班的罗仕辉接警后,立即逐级报告责任领导部门、值班室,并按照应急预案快速指令精准指挥,不到一个1小时,被困人员全部被解救,脱离生命危险。
图为罗仕辉在110平台上工作。 胡子聪 摄
“群众遇到问题,就想到打电话给110,这是对我们最大的信任。这份信任,我当然不能辜负。”罗仕辉认为110接警员的职责和使命就是要延伸民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而自己就是那一座桥。
2016年5月,罗仕辉接到一位女孩要轻生的电话,他不停地安慰、劝导。后来,他通过对话判断出女孩的身份,并以“老大哥”身份进行推心置腹地交谈。经过半个小时耐心劝导,女孩心情逐渐平复。在罗仕辉的协调下,派出所民警迅速找到该女孩叔叔一起在派出所对其进行劝解,最终使其放弃轻生的念想。因此,罗仕辉因而被同事们称为110的暖男,称赞他总有办法让电话另一端痛不欲生的人打开心扉。
罗仕辉说,日常接警中,接线员都会遇到一些类似的案例,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自杀干扰类报警,说明报警人还是有犹豫的想法存在,往往就是这一念之差干扰了报案人的情绪,这个时候跟他们对话的人就十分关键,“而我们所要做的就是用耐心和温暖去融化那颗绝望的心。”
罗仕辉就像一头“老黄牛”般在平凡岗位上,既是战斗员,也是指挥员,勤勤恳恳、埋头苦干、默默奉献,随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完)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