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会见俄罗斯统一俄罗斯党主席梅德韦杰夫******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12月2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应中国共产党邀请访华的俄罗斯统一俄罗斯党主席梅德韦杰夫。
12月2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会见应中国共产党邀请访华的俄罗斯统一俄罗斯党主席梅德韦杰夫。新华社记者 刘卫兵摄
习近平请梅德韦杰夫转达对普京总统的亲切问候和良好祝愿,指出中共二十大明确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我们有充足底气、充分信心走好中国式现代化之路,也为世界和平与繁荣提供更多机遇。中国共产党和统一俄罗斯党长期开展机制化交往,成为巩固中俄政治互信、推进两国互利合作、展现两国战略协作的独特渠道和平台,为新时代中俄关系行稳致远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中俄执政党交往迈入“第三个10年”。希望两党继续围绕治国理政经验、促进发展战略对接、推动政党国际多边合作等深入交流,就执政党建设互学互鉴,为深化中俄全面战略协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习近平指出,过去10年,中俄关系经受住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始终健康稳定高水平发展。中俄发展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是双方基于各自国情作出的长远战略选择。中方愿同俄方一道,把新时代中俄关系不断推向前进,共同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12月2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会见应中国共产党邀请访华的俄罗斯统一俄罗斯党主席梅德韦杰夫。新华社记者 殷博古摄
习近平表示,在乌克兰危机问题上,中方一贯按照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积极劝和促谈。希望有关各方保持理性克制,开展全面对话,通过政治方式解决安全领域共同关切。
梅德韦杰夫首先转交普京总统致习近平主席的亲署信,转达普京对习近平的友好问候和美好祝愿。梅德韦杰夫热烈祝贺习近平再次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祝贺中共二十大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表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取得更大发展不仅造福14亿中国人民,对整个世界也意义重大,相信中共二十大作出的决策部署将得到有效落实。统一俄罗斯党与中国共产党的合作是俄中两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两党关系保持高水平发展,双方开展了广泛交流合作。统一俄罗斯党愿同中国共产党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落实好两国元首达成的重要共识,积极推进两国经贸、能源、农业等领域合作,共同抵制外部施加的各种压力和不公正措施,推动俄中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实现更大发展。乌克兰危机事出有因,十分复杂,俄罗斯愿意通过和谈解决面临的问题。
双方还就共同关心的其它国际地区问题交换意见。
王毅等参加会见。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2日 01版)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