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回眸2022年网信发展这一年】关键词篇——网络暴力治理******
关键词篇——网络暴力治理
从饱受争议的“人肉搜索”,到有关疫情各种“言语风暴”,网络暴力乱象从未中断过,既污染网络世界、荼毒社会风气,也给网民带来精神压力、造成心灵创伤。
2022年初,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2022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将“网络暴力、散播谣言等问题”作为排在首位的整治任务;2022年11月,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旨在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通过亮红牌、划红线的方式治理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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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张宁、李政葳
统筹:孔繁鑫
撰文:穆子叶、李飞
出品:光明网要闻采访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