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春节旅游展现传统文化新动能******
新华社西安2月3日电(记者蔡馨逸 姜辰蓉)春节假期已过,西安旅游市场依旧繁荣。夜幕降临,满街花灯亮起,西安大雁塔下游人如织。
“日宫开万仞,月殿耸千寻”“赏春无酒饮,多看寺中花”“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在大雁塔北广场的树干上,诗词灯饰垂下,点亮一段充满诗意的灯火阑珊,让游客在诗词之美中感受唐代意蕴。
不远处的大唐不夜城,一位身着白色长袍的公子手持笔墨,意气风发地翩翩舞蹈,用“诗文”“科举”“提名”三个篇章,演绎出唐代举子进士及第后“雁塔题名”的历史典故,吸引游客欣赏、拍照。
春节是中国最隆重、最热闹的传统节日。作为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的首个春节,众多中国人选择在旅游中感受年味。据文化和旅游部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春节假期,全国国内旅游出游3.08亿人次,同比增长23.1%;实现国内旅游收入3758.43亿元,同比增长30%。
文化学者肖云儒说,一元复始,万象更新;亲人团聚,贺岁祈福。对于春节,中国人赋予了诸多美好寓意与向往,其中蕴含的是对新一年的积极企盼和对传统礼俗的传承。因而,春节出游,除了娱乐身心,人们更增添了一份精神文化需求。
中国多地用丰富多彩的文化旅游活动回应人们旅游热情和期待。陕西省西安市围绕古都气质,通过6大主题44大类系列活动,打造独具匠心的“西安年”;北京文博单位共推出展览70余项,以及线上线下文博活动140余项;广州推出了演出、展览、灯会等600余项“文旅年货”……
步入位于西安的“长安十二时辰”主题街区的大门,仿佛穿越到了唐长安城的新年。仿古街区里寄托着美好祝愿的春幡高高扬起,各家商户张贴春联、福字,挂起灯笼,红彤彤地透着喜庆。杂技、舞蹈、舞龙舞狮在喜庆的锣鼓声中辗转腾挪,吸引游客驻足拍照。今年,街区还特别“复刻”了传统年俗“驱傩”,头戴面具的傩戏演员们伴随鼓声穿梭在游客中,寓意趋吉避凶。
据了解,春节期间,“长安十二时辰”主题街区累计接待游客超7万人次。据陕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邹林丰介绍,“长安十二时辰”项目以唐朝长安市井文化为主要内容,以沉浸式体验为主要方式。为了让街区场景内容趋近真实,团队对散落在文献、诗歌、古籍、文物中的唐风唐俗进行了系统化梳理,并用生活化、现代化的方式予以展示,受到众多游客喜爱。
传统文化创新带来的惊喜,不只存在于沉浸式体验,还来自数字技术的加持。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上海豫园灯会已举办28年,是上海最具特色的春节年俗活动之一。今年的豫园灯会运用AR技术结合实景,为游客带去别样体验。在以《山海经》为蓝本的灯光艺术盛宴中,游客走到固定点位,用手机扫描场景,就可以看到《山海经》中的灵兽在屏幕中活起来,与现实景观互动。
携程集团西安分公司副总经理孙为立表示,春节旅游火爆释放出积极信号,同时展现出公众旅游需求从去景区“看过”,提升到“看过”“体验过”“分享过”的新趋势。游客追求高品质、个性化、可参与、可传播的游览体验,推动文旅产业不断自我革新。
西安市文旅局局长孙超说,今年西安将推动“文物+文旅”融合发展,让文物“活起来”,并采用科技化、时尚化、年轻化的展示方式,推出一批彰显中国特色、代表西安形象、满足市场需求的文旅新IP。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